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陕西动漫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原创,由西安市高新区创意产业发展与促进办公室、西安长风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主办,将于2008 年9 月25 日至11月15日在西安市举行"西安意之塬动漫技法大赛"。为使本次比赛评选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次比赛定位为面向全国的公开性动漫技法类赛事。
第三条 大赛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主办单位:西安市高新区创意产业发展与促进办公室
西安长风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指导单位:西安市文化局、西安市委宣传部文创办、西安美术学院
协办单位:Wacom中国公司、西安工程大学、北京迪生动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数字工程学院、陕西嘉荷空间图像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工业大学、
媒体协办:中国动画网、西安高新区官方网
第五条 主办单位会同有关方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西安意之塬动漫技法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根据"西安意之塬动漫技法大赛"的实际情况,制定《西安"意之塬"动漫技法大赛章程》(以下简称"大赛章程")和《西安"意之塬"动漫技法大赛细则》(以下简称"评奖细则")等规定,用以指导大赛工作。
第六条 大赛组委会邀请海内外动漫大师、资深业内人士、学术机构专家学者担任评委,"西安意之塬动漫技法大赛"评审团(以下简称评审团)。评审团设主席及委员等职务负责评选工作。
三、 大赛时间
第七条 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接受报名,2008年11月10日截止。
参赛邮寄作品均以作品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11 月10 日至11月15日整理参赛作品,11月15日至11月20 日初评,11 月20 日至11 月31日复评,获奖名单将在2008年12月10 日予以公布。
四、 大赛类别与奖项设置
第八条 本届大赛根据作品的不同特点,分设若干奖项。奖项及名额由《大赛细则》具体规定。
第九条 评审团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建议大赛组委会适当调整部分奖项以及获奖名额。
五、 报名与参赛
第十条 参赛资格:
1、省内动漫专业或非动漫专业人士、在校学生、企业团体均可参赛。
2、参赛作品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道德规范。参赛作品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3、参赛作品必须是一年内创作或者公开的。大赛接受已经在其他赛事中获奖的作品,但必须在报名表内注明所获奖项。
4、所有作品必须是原创,集体创作作品参赛需征得主创人员的同意。获提名作品都将通过网络媒体公示。严禁抄袭、摹仿、拷贝他人的作品,一经查出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对赛事造成恶劣影响的,大赛组委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参赛者须填交参赛报名表,并按《大赛细则》要求提交参赛作品及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参赛者填交报名表后,将被视为接受本章程与《大赛细则》各项条款。
六、 评选
第十三条 大赛奖项的评选程序及评选标准由大赛组委会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大赛组委会及评审团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确定获奖名单。
七、 颁奖与奖励
第十五条 大赛组委会负责向获奖者颁发"西安意之塬动漫技法大赛"奖各奖项获奖奖杯、证书及奖金。奖项设置、奖励办法由《大赛细则》具体规定。
八、 法律事项
第十六条 所有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著作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所有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大赛期间,大赛组委会有权在媒体上展示、展播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有权将其中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发行。
第十八条 如果作者不在报名表上作任何说明,大赛组委会将有权将其作品或部分作品作为本次大赛宣传出版的内容。
第十九条 大赛不承担任何邮寄方式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责任。
第二十条 参赛者在本次比赛过程时间段外,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本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九、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西安"西安意之塬动漫技法大赛"组委会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