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在前年,在听了一个从德国来的“新媒体”的专家的讲座后,我和老栗说,如果“新媒体”仅仅把立足点放在“技术”的更新换代上,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一些在过去曾经“新”过的作品时,它们除了“史”的价值外,你会觉得它简单、幼稚的再也不会去想它。老栗当时也很同意我的观点,说,这就是所谓的“新媒体”艺术的致命缺点呀。
这里,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这种基于新技术基础之上的作品,到底仅仅是一种“技术”意义上的实验品,还是有着独立的思考价值、有着完整的内在语言逻辑关系的艺术品?
当我们提出一个概念时,必须要明晰的是它的内涵和外延。所谓的内涵,是要回答它“是什么”的问题;而它的外延,是要界定一下它的适用范围。而明晰它“是什么”的问题,我们不妨把词语构成拆解一下,“新……”+“媒体”。而“新”在这里是一个要有一个参照对象的相对性表述,那么,这个“新”的“相对性”的对象是基于“时间”意义上的,还是基于“技术”意义上的,但是,在一些关于“新媒体”艺术的介绍性文章中,在这二者之间是经常性地被模糊的置换着的。如果时间意义上的“新”,那我们可以说,这个“新”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时间是永恒运动的,今天的“新”对于明天来说就是“旧”,难道我们以后在这种新被自然更替后,为了描述那种更新的“新”,只能无限制地在它的前面添加时间介词“新”、“新新” ……乃至于“超新”吗?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说,“前卫”、“先锋”不也是基于时间意义上的概念吗?但是,我们说“前卫艺术”或“先锋派”是具体针对艺术史或者文化史上一个现象而言的,它是对一个历史思潮的概括,而不是仅仅在时间上来说明某一个时间段而已。而如果是基于“技术”意义上的表述,我们知道,人类历史进入二十世纪以后,新技术的发明是以几何级的规模和速度发展的,如果这种“新媒体”的“新”如果是立足于“新”“技术”的基础之上,而拼命在技术上“更新换代”的话,那么肯定是一件本末倒置的事情。我们知道,摄影和电影之所以能成为一种新的艺术形式,并不仅仅在于银版成像技术的发明,或者卢米埃尔兄弟捣鼓出了“电影机”,另外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在这个新的技术条件基础上,慢慢摸索出了一套新的只能在这个条件上才能产生意义的语汇和语言逻辑关系,并且,通过这种新的语言产生了“有思想深度”的作品。这,才是它们能独立成为一种新的艺术形式的必要条件。所以,我是绝对不相信仅仅能靠搜罗几种依据“新”技术的玩意就能宣告一种新的艺术形式诞生了。再来说这个语词构成的另一个部分——“媒体”,实际上就是“媒材”与“媒介”的意思,与我们说“网络是一种新媒体”中把“媒体”当作一种“信息传播工具”的意思是没有关系的。而当我们把所谓的“新媒体”的概念具体落实到“媒材”上面来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因为它不能明晰地回答出作为概念主体的“媒体”到底是哪些“媒材”,这导致了我们只能空泛地、约定俗成地什么什么是“新媒体”。这样,也就必然性地带来了我们在对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进行界定的时候,产生了种种困惑。实际上,当有的人牵强地把摄影也算作新媒体的一个门类的时候,正是这种概念的模糊带来的结果之一。
我一直不希望我们能凭空“发明”出来多少概念,这种“发明”的冲动实际上是源自于我们内心深处对于名利的诱惑,就好象谁能发明出了一个“新”的概念,或者谁总结出了一套“新”的理论,谁就在将来会在艺术史上能占据一个位置了。而事实是,理论永远都是“滞后”的,我们只能事实客观发展之后总结出一个理论;历史并不在于谁发明了一个概念,就能决定了历史是朝这个方向发展。所以,我一直是觉得我们现在来谈论这个所谓的“新媒体”的概念的时候,实际上也是一个“玄学式”的概念先行的结果。因为我们首先是在一个模糊的概念下,在把自己都“绕”糊涂了的情况下,却苦于找不到更多的、适合的作品来充实这个概念。而为了使这个虚幻的概念“充实”起来,我们只好生拉硬扯地把哪些“新”的、或并不“新”的作品招进来,其结果只能是使这个概念本身更加庞杂、混乱和模糊。
但是,这种“模糊”却可能会为我们在概念的炒作上,以及商业的宣传上反而能提供一些便利。当代艺术日益引起一些大众时尚媒体的关注,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就象我在另一篇文章提到的那样,媒体的宣传与被宣传的对象之间的影响是双向的,这样,当代艺术日益“时尚化”的趋势不能不说与大众时尚媒体的过分关注没有关系。而我们也知道,大众媒体永远都是要关注一些“新”、“奇”的东西的,所谓的狗咬人不是新闻,而人咬狗就是新闻。所以,所谓的“行为艺术”的被“妖魔化”与“新媒体艺术”的“时尚化”正是这种结果。而在这种前提下,在艺术的前面加一个前缀“新”,正好给媒体提供了一个趋新的理由,而让“艺术家”的头衔变成“新媒体艺术家”也是让人更加不知所以然,也正好符合时尚一族的心理。接下来就要说要“商业的宣传”,这实际上是要说我们的艺术教育方面的一些事情。众所周知,这些年的“教育产业化”实际上就是“教育商业化”。这个商业化的结果除了确实增加了一些就学机会与大大小小的各种学校都膨胀成“恐龙级”之外,它的负面影响在现在实际上还是无法预见的。我们但说在“生源”就是“商机”的“教育产业化”的今天,为了适应办学规模呈几何级膨胀的现实,对于生源的争夺实际上是直接化了,而谁能“巧立名目”增加一些“新”的专业实际上也是在这场生源大战中制胜的一个砝码了。你现在在网上可以用“新媒体”加“招生”两个关键字搜索一下,可能会发现全国大概有不下二十家相关的和不相关的院校在招“新媒体艺术”专业的学生。而再去看看他们的课程,可能就是一些广告摄影、网页设计、三维动画之类,我不知道“新媒体艺术”在这里的确切含义到底是什么?我所知道的是在这种现象下,除了误人子弟之外,只能是混淆学科概念了。
所以,我一直认为我们不要急于发明一些新的概念来证明我们的今天的艺术现状有多么的“繁荣”,为了本着对艺术史负责的态度,我们不妨回复到一些朴素的、基本的概念上来,就象我一直坚持认为没有不要发明一个“概念摄影”来,我们可以回复“摄影”或者“图片”这个朴素的观念上一样,生拉硬套到“新媒体”这个概念下的一些门类我们也不妨让它们再各得其所,回复到一些基本的概念上来,比如,电脑互动艺术、网络艺术、三维动画、录像艺术,等等。实际上,这些“品种”之间,除了“在制作过程的某个阶段需要以电脑为工具”、以及“以数字的方式来存储”等技术特点之外,在艺术形态上实在是没有什么更多的非要把它们凑合在一起的共同点了。
当然,对于新的艺术样式我们要本着宽容与扶持的态度,不要在一开始就要责备求全,实际上我本人在今年也做着一些新艺术样式的推介工作,而正确地厘清一些基本概念实际上也是为了能让这些艺术样式能按它本来的方式发展,而不要先人为地“归纳”出诸多的限制,或者过早地被商业时尚“消费”掉,这些都是不利于新艺术样式自身的发展的。就象我在三年前曾说过,FLASH有可能被商业时尚消费掉,今天来看,已经不幸成为谶语。后面再来看,下一个被消费掉的对象有可能就是所谓的DV艺术了。
新的艺术样式可能从特征上来说,更多的体现出来的是一种相互之间渗透的“边缘性”,而这种“边缘性”的特征确实为我们在概念的界定上带来了一些困难。就象数码摄影,只要不借助于电脑进行后期的处理,它在视觉上所体现出来的美学特征上与传统摄影没有任何区别,但的,它的成像原理与存储方式与传统摄影相比较却又有天壤之别,另外,再加上有些作品在后期经过了数字图像技术的处理,所以,很难界定它到底是“摄影”还是“电脑图片”了,只能根据在它的制作过程中,依据那种技术占据的比重比较大一点而划定了。所以,为了说明这种“边缘化”,或者“混杂”的技术与美学特征,我比较愿意采用“跨媒介”的概念来概括这些新的艺术样式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