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New Media)作为艺术领域里一个组合概念,需要注意“新”、“媒体”两个要素会同时对该艺术形态具有不同层面的界定和影响。“媒体”指向了艺术表现载体和传播形式两个方向,而“新”则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标准。在以传统静态视觉艺术为主流的时日,动态影像、装置等形式是“新”,社会与科技发展到今天,电脑、网络带来的数字艺术、虚拟艺术等是为当下的“新”。也就是说,“新”的提法,本身就体现了新媒体艺术不断变动和推进的特征,并且决定了其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科技发展程度中,有不同的所指内容。这种特征决定了艺术在媒介的实验和探索方面不可停歇的命运,并且我们可以预知,在未来无限的发展前景中,新媒体艺术将会永远处于艺术领域的先锋地位。
然而,技术的发展并非直线上升,每个阶段都会有较为稳定的平台期。那么,在没有更新更发达的技术和媒介运用到艺术创作中时,“新媒体艺术”就会处于停滞的状态吗?诚然,科技与新媒体艺术的紧密关系不可忽视,但如果说技术是艺术创新的唯一理由,显而易见是偏颇的。那么,新媒体艺术本质的先锋意义何在?
不少评论家已经指出,影像、数字、网络等当下的新媒体艺术形态,带来了创作空间的拓展、与观众互动性的增强等特点——这些都是基于现象的讨论。新媒体艺术最大的价值,是对人类认知模式的拓展。新媒体艺术能够呈现超自然的图像、状态、运动,重组演进和行为序列,颠覆现实存在的种种可能,形成突破逻辑、突破限制的表达方式,最大化地消解了人类在真实世界中习惯性的思维模式。与电影相比,新媒体艺术更适合被称作“造梦”机器,它可以有更多的途径和方法塑造现实中无法再现的、头脑中的形象和可能,更贴近梦境及意识的无规律性特征。从这个角度说,新媒体艺术几乎能够完全覆盖人类想象的疆域,甚至把虚幻的想象形象化。藉由新媒体艺术,人类可以与自己的思维面对面,并进行反复的交流,进而不断激发新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新媒体艺术的另一个价值,是在创作与接受的双向过程中,大幅度提升了个体意志,而这一过程实际使作者获得超越作品、指向大众的更多支配力和控制力。很多文章从接受的角度,都提到新媒体提高了受众在艺术创作中的地位。这一艺术利用电脑、网络带来的多重、即时的信息交互,观看方不再是单一的接受,而是能够和作者作品互动、可以参与创作、甚至影响作品的最终形态。接受者个体性的彰显作为新媒体的一大特色,已经是公认的事实。而从创作角度讲,新媒体同时给创作者更多的主导性。新媒体艺术家的角色更像是总设计师,不但设计形象、设计艺术的呈现方式,还可以设计互动的模式。即使从单个受众自身而言,在参与创作的过程中的确传达出个体的想法,以至改变了创作本来的形态、方向,其行为和思维的轨迹并非凭空而生,也无法脱离作品独立存在。宏观看来,在新媒体艺术中,受众仍然处于被控制的地位,实际是被吸引着,下意识地沿着艺术家设计的轨迹,在预定的点上做出反应。受众的呼应和反馈作为作品的一部分,其发生也在艺术家的预想之中。由此可见,在新媒体时代,艺术家不但引导了受众的观看(超越了绘画、雕塑等静态艺术散点无序的观看模式),更为重要的是,引导了信息接收方的行为与思维。
可以说,新媒体带来的是艺术表现领域历史性的革新。其本质上的先锋意义依赖但并不完全归属于技术上的创新和突破,更为重要的意义来自于观念上的冲击和转变。从上述拓展人类认知模式和提升个体意志两点就可以看出,新媒体正在极大地扩展艺术的影响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表现出对他者强大的干预力。因此,新媒体艺术的终极价值并不局限于艺术本身,其哲学的意义也许可以继续追索,比如对人类社会权力形成的探究等等。新媒体艺术与时代的进步紧密相连,其发展的前景不可估量。现在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这门蕴含勃勃生机的艺术,必然会引发关于人类内在思维与外在影响的更多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