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近日举办的宋庄首届中国艺术品产业博览会在又一次标榜实现了“五个最”——规模最大,规格最高,汇聚世界顶级艺术大师、艺术品最多,最能代表中国艺术品产业发展水平,对中国艺术品产业影响最为深远——之外,有一大亮点——“国家队”加盟。借这样的体育竞技报道用词强调这个“亮点”,显然有突出“强大”的意思:举国体制之下,靠行政权力动员乃至强制、动用取之不尽的财政款项组建的“国家队”获得的无数金牌,早已让我们多年陶醉在“体育强国”的美梦里。但美梦与全民的健康、快乐之间,到底不是等号关系,这已被舆论广泛讨论和民众亲身感知。宋庄艺博会的所谓“国家队”,无非指主办方之一的文化部和几级政府、任总策划的中国国家画院院长杨晓阳,尤其特指在博览会上霸了一大摊位,被视、亦自视为“艺术国家队”的国家画院。杨晓阳就直接自夸:“相对于近十年在中国举办的各大博览会,本届艺博会最大的亮点是档次高,尤其是国家画院的介入,国家画院集合全国各大美术门类的顶级人物,从纯艺术方面已经达到我国最好水平。”除了这“两个最”,杨晓阳通过这个展览更直接将自己职员正“研究”、“探索”着的参展作品标榜为“艺术经典”。
文化部这样的政府部门参加进艺博会里来,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国家”因素。且不说像美国那样连文化部都没有,把文化艺术的事都交给自由社会和市场;世界各地有艺术博览会不少,绝少听说“文化部”亲自上阵浑市场这趟水的,就算在那些有文化管理部门的国家,政府部门关心的应该仅是基本立法、监管等。但考虑到社会主义“特色”和治政现实,就像经济领域那一把把无形的“权力之手”和盆满钵满的“部门利益”,大家可能只得无语又无奈,所以本文此处暂且理会不了这个“强大”。
我此处最大的疑惑在于:国家画院可以“组队”参加艺博会吗?对此,我们首先或应明确一下国家画院的“单位性质”:它是个什么机构?
目前国家正在探索“单位体制”改革,要真正认清那些“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单位”、“半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及“企业单位”等的实质和区别,一般人可能不容易理清头绪,就如已经进行了好几轮的“文化体制”改革,像国家画院这样的“体制”和“单位”却反过来诞生并膨胀,硬生生地让你搞不清到底改革是向前往“市场”奔还是向后往“国有”退。但社会发展到现在,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认识还是相对明确的,从这个角度看国家画院,就算它的性质五花八门,却忽悠不了我们对的它权利。国家画院官网上的第一句自我“介绍”就是:“中国国家画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直属,集美术创作、研究、教育、收藏、普及和交流于一体的国家公益型事业单位”,画院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在此,“直属”规定了它的“行政性质”,也就是它的“权力特征”;“公益型”规定了它的“经济性质”,也就是它的“经济特征”。“权力人民赋予”说明国家画院画家及其领导者的一切工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它的公益性质,一方面其职员工作报酬、办公场所及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的经费,来自于行政拨款——纳税人的钱,另一方面等于规定了画院职员不能进行经营性、营利性活动,不能将国家画院变质成“企业”。
且别说“公益型事业单位”了,即使是企业单位,但凡涉及“国有企业”,特别是那些有垄断性质的,学界及民众也已经取得一些共识。比如,国有垄断企业多年来安稳坐拥行政权力和资源上游的优势,轻松地在内部实现职员“分红”、 “高薪”,成了时下利益阶层寻租的“窝点”。由于舆论对此的高度聚焦,2011年底,国资委领导不得不公开表示国有企业有“公益性质类型”。所谓“公益性质”,即强调企业在履行自身经济责任之外,其所应担当的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虽然人们怀疑这样模糊化的性质分类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能否有效抑制“国进民退”,但还是为此提出了“国企收入分配应公开透明”、“全民分红”、“国企分红注入社保”、“建立中国人民永久信托基金”等理念和制度设想,以期实现公益、福利而非自身利益“最大化”。
企业尚且如此,非企业的国家画院,更应端正自身的“公益定位”,全心全意完成“服务社会”的角色责任。按照国家画院的建制设想,其“公益性”肯定应体现在务虚的所谓“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标准的建立”和务实的“美术创作、学术研究、普及、交流”,一句话:国家画院不是一种配置市场资源的实体,而是一种配置学术资源的实体,画家要拿得出真问实学,并将其通过交流普及到民众中去,使全社会收益。至于画院另外定位的“教育、收藏”,我认为它混淆了其与其他社会机构——比如大学、美术馆——的职能区别,是职能重复造成的巨大财政浪费,画院不应该做、更铁定做不好。既然“人民赋权”,权力用在哪里就应严格考究。比如对于“交流、普及”,我认为最紧迫、也是“吃财政”的国家画院首应的职责,就是将艺术作为公共服务、公共分享、公共福利扩大到整个农村、边镇,而不是整天想着怎么在大城市、热闹点闹腾“赚关注”。从另一个角度可以说,全体纳税人是国家画院的“股东”,取之于民,服务于民,是国家画院唯一能贡献的“公益红利”。其实,就像国有企业的四大特性中除“市场性”之外(非企业的国家画院当然应排除“市场性”)的其他三特性——“行业性、福利性和政策性”,人们对国家画院能否体现“美术创作、学术研究”的“公益纯洁性”,仍然是满怀担心的,因为既然它是政府部门“直属”,它的“政策性”当然要成就政府的调控功能,要传达政府的意志,要宣传政府的意旨——也就要体现政府的行政性福利。而从历史延续下来的“传统”看,“红顶画家”恰好跟学术和民众是有距离的,权力涉足学术、创作远比权力涉足市场更是要警惕的,权力不能成为“市场资产”,亦同样不能成为“学术资产”。转吴敬琏先生的说法就是:无论是市场或学术场,都不应该成为“权贵”的“赌场”或“屠场”!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六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提出:凡公民能自主决定的,政府都要退出。此“决定”中恰好就包括“文化、教育”等过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难得涉及的社会关键领域。且不管现实执行情况如何,这确实应该作为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向,因为“文化、教育”等领域中无论是作为“市场主体”的身份还是“社会自治”的身份,他们既不该成为政府及政府转嫁到纳税人身上的负担,他们更需享受自由、自主和学会在社会多元力量博弈中的“公民自决”。国、油、版、雕等(亦为国家画院各专业“部门”)艺术种类,市场上正百千亿元级地买卖着,它们还不是“申遗”对象,这些东西,就确实应如宋庄艺博会“中国艺术品投资高峰论坛”所关注的,通过“中国艺术品投资市场现状及发展思路”主题讨论,通过“解读中国艺术品投资市场的政策走向,分析艺术品投资的特殊规律,深入探讨艺术品投资与金融市场的关系”来寻求解决之道。但像杨晓阳院长那样公然在艺博会上先打埋伏说“国家画院的画家创作还是比较沉静的,在深度、高度上代表我国最高水平。但是,如果不进入市场就很难产生社会效应,对文化传播的促进作用就不够。市场和学术有机结合才是艺术家创作时需要探索的道路”、“相对于近十年在中国举办的各大博览会,本届艺博会最大的亮点是档次高,尤其是国家画院的介入。国家画院集合全国各大美术门类的顶级人物,从纯艺术方面已经达到我国最好水平”,却话锋一转要“把艺术和经济相结合,还要体制内外相结合”(2012年09月25日京华时报),一副“纯艺术”与“市场”通吃、“体制内外”通吃的豪情壮志,这是什么霸王逻辑?这么有自信心,为什么不把国家画院直接办成一个企业,还去依附行政权力与民争市、扰乱“经济秩序”干什么?
要考究“权力应该用在哪里”,或者,我们可以反过来假设国家画院可以有市场经营行为,那么应该有哪些制度化契约?用什么规范保证市场化的两大标准——主体平等和竞争公正——的实现?怎么让权力退出?怎样接受监督?任职画家参加艺博会的卖画“红利”怎么“再分配”?……
本文在此提出这个问题,还有更广泛的用意。就是同在这届宋庄艺博会上,据闻还有中国油画研究院、各级别美协和画院等“国性”机构及任职画家参加其中,加上其他权力人物,这不是个小队伍。宋庄“野生”着的艺术家们,即使人们从艺术纯洁的角度也对他们提出“远离市场”的良好愿望,但他们无工资可发每天得吃喝,所以他们看重买卖、有市场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自我标榜所谓肩负着“以其积极的学术作为,丰硕的创作研究成果,在中国美术界发挥着国家团队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国家画院画家,他们个人私下或通过画廊等市场机构卖画,本来就已如公务员经商般有失公义,现在却何能如此靠行政拨款集体出动争夺、掠夺市场资源?中国当代艺术院成立的时候,我曾坦言当代艺术界那些“红人”是集体乘机通过进入“权力场”提升“商场”的号召力,这对艺术生态的破坏以及这种破坏产生的负面影响是非常致命的。现在的宋庄很可能再次演出那熟悉的丛林规则一幕:在野艺术家开荒垦地,权力阶层坐等蚕食。眼下的宋庄艺术家,犹如一帮寻求精神愉悦乃至自甘物质贫乏或即使有意“发财”但仍贫穷的诗人,却硬是被拉到奢侈品柜台前溜达,这样的落差情景有点惨烈,至于还进而出现权利甚至人身自由受限的事,更是表明他们摆不脱生活难确定的弱势命运,受拘的艺术家与享受节日喜庆的国家画院画家——好一副富含反讽意蕴的权利与权力反差互动的时代画图!
关键词:宋庄 艺博会 国家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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