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 ,“公共性”这个词非常热门。政府在谈公共文化、公共政策、公共服务;艺术界也在谈公共艺术、谈当代艺术的公共性。在众语喧哗,大谈公共性的时候,实际隐含着一种危机:这就是公共性的话语危机,越是热闹,危机隐藏越深。
危机的原因,在于我们如何看待公共性。对这个问题,我们至少可以有国家还是社会,这两种不同的角度和思路。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公共事务由国家、政府主导,向社会、社会组织的转移的趋势。这个过程应该不可逆转,但是有很多问题在理论上并没有好好澄清。比如说公共空间。
有一次我和殷双喜一起在郑州参与讨论城市雕塑规划,就碰到如何界定公共空间的问题。有一个说法,城市雕塑应该放置的所谓的公共空间,就是政府权力所覆盖的地方,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而有一些住宅区是有准入限制的,所以不能算公共空间。
这个说法有合理的一面,公众不能自由进入,算什么公共空间?但是,如果因此推论,作出这种预设,说公共空间就是国家、政府主导的空间,是由政府来控制来买单的空间,这也隐含着危险。这也可以反过来问,是不是政府控制的空间,老百姓都能自由准入?
这里面涉及到怎么理解公共空间、公共性的问题。这里有一个价值取向上的根本区别,对于公共空间,你是从国家出发还是从社会出发?
国家不同于社会。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阿富汗,伊拉克这样的国家有时会出现绑架人质的事件,最后把危机化解的是社会力量,社会组织,而不是国家权力。例如宗教组织,或者是部落长老,他们不是国家权力。他们作为社会组织,非常有力量,有时候能起到国家权力和政府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我们看中国上个世纪20、30年代,包括20世纪整个前半段,中国社会是非常混乱的,战乱连连,在这个时候,社会并没有因为战乱,或者政权的更迭而瘫痪,它还是有秩序的。它往往是靠社会力量在支撑。比如码头工人有行会,那儿是有规矩的;还有地方性的组织、家族组织,都能保护一方平安,甚至清帮、红帮、袍哥等等,这些亚文化的群体也可以可以决定秩序。很多时候当国家瘫痪,国家无法行使权力的时候,社会的组织能够维持运转,这特别有意思。
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公共艺术或者公共性,它很大的问题就是把国家、社会、君主一体化了。对于皇帝而言,图书馆、博物馆、园林都是我家的,所有的大臣都是我的家臣,我的子民,所以不存在公共空间的可能性。中国古代历史上也有“公”这个字,但是,恰好这个公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公。春秋战国的时候,公是国君的代称,例如“齐桓公”,这个公不是大家,是国君。所以“公”这个词在古代出现时,意思和现在完全不一样。“天下为公”,现在理解可以是大家,人人;在那个时候,是国君一人,当时的周天子就自称“予一人”,天下就他一个人。
今年9月份,在上海召开了一个四城市文化交流会,主题是城市文化的公共性。这个会对我很有启发,我们通过台北、香港、深圳、上海四个城市对公共性的不同表述,发现他们都在谈公共性的话题,但是他们对公共性的理解所采取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
我个人归纳应该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给予性的公共性,就是更多建立在政府权力之上,建立在国家权力之上,拿了纳税人的钱为民办事,例如做了一个公共空间的规划,让老百姓感觉到实惠,环境得到改善;另一种是台湾和香港的方式,我理解是博弈性的公共性,有很多公共事物是通过博弈的方式来讨论决定的,通过交流对话最后来形成一个大家所接受的结果。
这两两种方式其实都不能简单地看。给予性的公共性比较被动,深究起来,值得怀疑,因为它并没有形成对话、讨论的公共领域,但它也有一个好处,如果方向对了,在操作中有特别高的效率。
而所谓博弈性的公共性程序上非常民主,博弈的结果是各方利益的均衡点,但是它也有一个很大问题:成本特别高。比如说像香港西九龙这个项目,当时公布三家公司的方案,都是香港最大的房地产公司来投标,最后遭到很多市民和香港文化界的反对,这个计划就流产了。现在听说重启西九龙计划又列上了议事日程。这中间搁置了很长时间,这就是博弈性的公共性要付出的成本。
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制度框架会有不同对公共性的解读,以及对待公共事务不同的解决方式。
现在很多城市都特别乐于谈公共文化,但是总的结构来看,这种方式始终还是在一种政府的权力框架下来谈论的。如果政府的权力和决策的方式没有经过一个真正置换的话,那么我们很难说这种公共性话语的狂欢对中国社会的转型,对中国社会的公共事务改变,究竟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
目前中国所谓“公共艺术”其实是国家化的,是政府“为民办事”的结果,政府给什么,市民就要什么。在有些地方,有些时候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在运作。比如像“华侨城”基本是以社会化的方式。
不仅是公共艺术,我觉得当代艺术也存在这个问题。当代艺术的国家主义化或者说国家主义的当代艺术也很明显。经常由国家、政府出面组织一个当代艺术的国家队参加国际的艺术活动,这种组织方式怎样能体现出当代艺术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呢?这种方式怎么证明艺术家和国家、社会之间形成了真正有效对话的对话机制呢?如何体现汉娜.阿伦特和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呢?
国家的权力一旦遮蔽了社会的力量,以国家、政府的意志替代了“公共性”问题,那么,我们就不免陷入到关于公共性的语言的狂欢中,连什么样的公共性都不清楚,那不是“公共性”的危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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