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科学发明的摄影术,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利用光学成像原理来尽可能准确、清晰地记录现实事物的表象。因此,客观性是摄影诞生之初的主要功能,它也是西方文化中以固定视点为中心的观看方式的进一步延伸,以实证主义思想为认识论基础而进一步发展。"只有可观察的才是真实的",在实证主义认识论的支撑下,相机的客观之眼具有科学的确定性,对于真实、正面的知识而言,照片是"具有客观科学性的"证据或"资料"。纪实摄影名为"documentary photography",其基本含义也来源与此--它应当是一种记录客观事物的摄影类型,从而起到一种证明、证据和文献作用。
作为一种认识、记录工具的摄影,只是帮助我们用一种特有的方式认识和记录客观事物。但纯然自在的客观真实,是无法用任何一种媒介来完全记录、再现的。而且,光学镜头下的物像,与视网膜注视下的物像是不一样的。纯然透明之镜下所摄之物等同于事物本身,这只是一种天真的幻想,因为摄影的选择对象、角度和定格等,都取决于拍摄者的观念。所以,正如科学具有意识形态性一般,貌似客观的摄影也具有明显的观念性。
但客观性依然是摄影最为人所认可的本体特性,这是因为摄影的机械复制性。如同巴赞所言:"摄影与绘画不同,它的独特性在于其本质上的客观性。......在原物体与再现物之间只有另一个实物发生作用。这真是破天荒第一次。外部世界的影像第一次按照严格的决定论自动生成,不用人加以干预,参与创造。摄影师的个性只是在选择拍摄对象、确定拍摄角度和对现象的解释中表现出来;这种个性在最终的作品中无论表露得多么明显,它与画家表现在绘画中的个性也不能相提并论。一切艺术都是以人的参与为基础的;惟独在摄影中,我们有了不让人介入的特权。"(巴赞《电影是什么?》,崔君衍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也就是说,无论摄影者如何利用一切"花招、巧计和魔法",但他必须复制他镜头面前的物象,而不能享受画家那种为了表现自己的内心而任意处置客观形状和空间关系的自由。
因此,摄影的客观性与观念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辩证的张力关系。摄影当然是一种含有观念性的表意手段,但它并不象绘画般是一种有代码的现实的系统转码,而是没有代码系统的信息,是没有独立的语言系统的言语。约翰凡癜颜庖惶匦宰芙嵛"照片不是对现实的翻译。它们自现象中引用。"(约翰凡瘢骸读硪恢纸彩龅姆绞健罚蛴锉耄阄魇Ψ洞笱С霭嫔纾2007年版,第81页)也正因此,客观性(当然,这种客观性也是相对意义上的)依然是摄影最为人所认可的本体特性--"正因为摄影没有它自身的语言,它引用而不翻译现象,人们才会说,镜头不会说谎。"(同上,第81-82页)
纪实摄影与观念摄影的真正区别,其实是客观性与观念性在作品中孰轻孰重的区别。以记录、见证客观现实为主要目的,以现场实拍(或夹杂有符合事物"应然性"规律的摆拍)而非刻意伪造或后期加工的方式拍摄的照片,属于纪实摄影。至于以多种手段进行大量后期增删、拼贴后面目全非,或貌似纪实其实似是而非的,严格意义上都应属于"图像"的范畴而非 "摄影"。当然,在这种界定下可以发觉,对"摄影"和"纪实摄影"进行准确而令人信服的鉴定是艰难的:很多在特定文化语境下符合"应然性"规律的摆拍,在另一文化语境中是不符合"应然性"规律的,比如在今人与异域人士眼中,中国大陆文化大革命时期为昭彰"大跃进"成果而进行的摆拍;很多在公开传媒中大量传播的纪实形态的摄影,在与原始版本对照时才发现进行了与事实不符的后期加工,比如张大力的作品《第二历史》中所展示的历史照片的原版与公开版。而在宽泛意义上,只要以相纸输出的图像,人们往往都称其为摄影。
观念摄影"conceptual photograph",实质上是以摄影为媒介的观念艺术,是观念艺术对摄影的利用和转化。依照托尼·戈徳弗雷的定义,观念艺术无关形式或材料,而是关于观念和意义的。它不可能被定义为任何媒介或风格,而更多的关系到它关于什么是艺术的问题。观念艺术首先是一种非常开放的创作方法论,它不拘泥于媒介、手法或样态,并且强调它们的开放性、多义性和语境论。因此,与纪实摄影相比,观念摄影的重心由记录、见证客观现实,转移到了传达创作者对于特定问题领域的个人观念。对观念摄影的作者而言,只是因为摄影更适合表达他的观念,他才选择了摄影这一媒介、方式,他真正看重的,是自己的观念的外化,虽然作品有时以摄影或纪实摄影的样态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