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鸦,本是亚文化族群出于宣泄郁积于内心的压抑而自发地在公众场合涂写的行为,作为原生的民间文化,它因其来源于现下的日常经验而亲切、因其直抒胸臆而动人、因其随意性而避开程式的窠臼、因其“非法性”而具某种反抗、解放的可能。
1990年代中后期,张大力在北京日渐扩展范围的涂鸦(简单的头像轮廓,加上AK-47等字样)令人记忆犹新,但这类涂鸦作品因其有较明确批判诉求和指向而始终处于地下状态,且呼应者寥寥无几,仅限于在很小的文化领域内展示和传播。即使在798、酒厂、宋庄等艺术区,也很少看到此类涂鸦作品。而涂鸦在今日北京的日益高涨乃至方兴未艾,与原初涂鸦的诞生背景、文化冲动关系不大,它主要是与Hip-Hop风潮的被引进、传播有着直接的关系。正是Hip-Hop(或称“嘻哈”)的热潮带动了作为“街头文化”样式之一的涂鸦的兴起。当然,这种涂鸦,已经被时尚文化所吸纳,进而编码成为准流行文化。
不过,即使成为流行文化,在北京乃至全国的街头,都看不到多少涂鸦作品。往往是政府为了塑造城市文化形象而专门划出一个区域来成为涂鸦区,这种涂鸦区内的涂鸦作品,基本上是经主流话语过滤后的合法之作,人为性大于自发性、官方性大于民间性、依赖性大于自主性、合作性大于分离性。而即使对于那些只为追逐时尚、流行风潮的青少年而言,可供他们休闲、娱乐和体验“嘻哈文化消费”快感,痛快地涂抹的墙面也少之又少。涂鸦的本意是drawing or writing on a public wall,街头涂鸦的兴盛与否,一方面来源于涂鸦者们表达欲的旺盛度,另一方面也来源于政府管理的包容度。曾有人言“没有涂鸦,就不是纽约了”,如果涂鸦的兴衰多寡是检验城市的年轻度和开明度的标志之一,则目前的青少年和政府对街头涂鸦这一样式的接受其实都很有限。
在互联网上,涂鸦则成为了网络漫游者们喜爱的娱乐、游戏方式。网络运营商们心领神会地开发出新的简便操作软件,召开一次次网络涂鸦赛事,调动起网友们的涂鸦热情,让网络涂鸦成为最“潮”的行为。这些涂鸦作品,大都是充斥市面的时尚元素、卡通形象等的模仿,这是顺理成章之事,因为这恰恰映现出了滋养这些作者的视觉养料。
以上这些涂鸦,往往亮丽而炫目,但因其与流行文化和主流话语的同质性,所起的作用常流于装饰,是锦上添花式的日常生活表层的审美化。而这种审美化的内蕴需要质疑,就象我们要质疑流行文化一样。
Hip-Hop文化原初是非中心化的主体们带有反抗倾向的亚文化,正缘于此,涂鸦才被视为是美学现代性的产物之一,也是社会民主、自由度的显现之一。真正有价值的涂鸦,是那种立足于当下的日常经验、有明确的文化针对性、寄自由冲动在其中并易于为观者所体会、理解的涂鸦。这种涂鸦秉承“否定性”思维,谋求切中时弊并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批判作用。这种涂鸦同时需要面对的是政府的管制和商业的侵蚀,而后者在当下及以后将更为严峻。对于那些满足于穿超大号的服饰、跳有型有款的街舞、唯时尚马首是瞻、叶公好龙式涂鸦爱好者而言,这种涂鸦显得如此的步履艰难与不堪承重;但对于那些真正想让艺术介入和影响社会、拓展艺术的“公共性”职能的人来说,街头涂鸦的方式正是一个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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